新的《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草案)》,計劃在今年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新條例增加了很多禁令,對市民的不文明行為也加大了處罰的力度。
(現場:新條例草案對乘客在地鐵車站和車廂內的行為作了許多的規定,與舊條例相比,新條例草案的禁令更加多,處罰更加大。)例如乘客如果持無效票乘坐地鐵或者蓄意逃票,最高可被罰款200元;在車廂或者禁止吸煙區域吸煙,可能會被拒絕乘車;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攜帶寵物、家禽乘車,以前只是罰款20到50元,新條例如果獲得通過,最高可罰款500元。不少市民贊成重罰,但對具體額度就有不同看法(采訪:100元到200元合適)。另外,對于城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的責任和義務,條例草案也有了更明確的規定。比如站內指引導向標志不清,或者列車因故延誤,或需要調整首末班車行車時間而未及時告知乘客,經營單位可被處1萬元以下罰款。經營單位收到乘客投訴后,要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等等。目前這個條例草案已經在廣州人大信息網公布,市民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