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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kljb20002000 于 2010-7-31 09:23 編輯
《侵權責任法》第36條確立的是“避風港原則”,哪能保護著作權啊?不過樓主確實很與時俱進啊,7月1日新法剛 ...
歡樂使者 發表于 2010-7-31 00:58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盜取他人著作(勞動成果)于別的網站的行為,屬于利用網絡侵犯他人的著作權,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二款規定,作者本人有權通知該網站對盜取作品采取刪除、屏蔽等措施,如果該網站不實施上述行為,該網站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我只是剛剛學習侵權責任法而已,畢竟是新法學習起來需要時間,懂得還不是很多~但是法律的武器一定要拿出來,我幾個朋友zcc、hao632和guan50的圖就曾被某些人去掉水印后發到某網站盜用,這既是對原作者的一種不尊重,也是對原作者的侵權,大熱天兒的人家在太陽地下烤著好不容易拍出了優秀的作品,轉眼就讓人轉到別的論壇了,雖然論壇只是一個為廣大網民提供交流討論的平臺,但既然是交流平臺,就要有一定的法規政策約束,這是游戲規則也是責任和義務。
這是本人對《侵權責任法》第36條的一種理解,由于本人也是在學習期間,還望老師您多加指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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