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9兩起惡性交通事故司機負完全責任
2006-1-11 廈視在線 來源:《廈視新聞直播室》欄目
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取證,昨天,交警部門公布了對去年12月29號市公交總公司兩起發生在斑馬線上的惡性交通事故的最后事故認定,確認事故發生的原因最根本的還在于,司機對車輛的技術狀況不明確以及在人行橫道上讓行不足。交警判定,兩起事故由公交車司機負全部責任。
經過詳細的現場勘察,交警方面認定2005年12月29號上午9點,發生在文化宮十字路口斑馬線上19路公交車撞死一老人的交通事故,根本原因在于駕駛員思想不集中,在人行橫道上讓行不足。
市交警直屬二大隊民警 吳成芳:他是屬于右轉彎要經過人行橫道,按法規規定必須要做到提前要注意斑馬線上的行人的動態,他沒有做到這一點,所以在發現問題的時候來不及采取剎車措施,造成車輛進入斑馬線把正在人行橫道通行的行人撞傷,最后被右前輪碾壓過去,造成死亡,當場死亡。
雖然車檢報告顯示,肇事的這輛19路公交車的制動系統存在一定問題,但是警方認為,即使制動系統完全符合標準,也無法阻止事故的發生。
市交警直屬二大隊民警 吳成芳:通過我們現場勘察情況來分析的話,就算他是正常的剎車的話就是制動系統即使有效的話,這一起他也來不及。
而對于同一天下午13點50分,發生在鳳嶼路口斑馬線上32路公交車撞死一名女學生的事故,交警提供的車檢報告顯示,肇事的32路公交車確實存在打氣皮帶老化的問題,但是警方認為,駕駛員在對車輛技術指標不清楚的情況下,行經斑馬線讓行不足才最終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市交警直屬二大隊民警 林劍飛:駕駛員必須出車前要檢查,在行駛中必須要觀看汽車上的制動氣壓表,在制動氣壓表下降的情況下他們自己沒有去發現。經過斑馬線車要讓行,當發現行人的時候,他來不及,打了一把方向,車頭正面撞上小孩,導致后輪把一個行人當場碾壓。
對這兩起惡性交通事故,警方認為除了肇事車輛都存在車況性能方面的問題之外,更主要的還是駕駛員疏忽大意、讓行不足造成的。對公交營運車輛安全性能方面的欠缺,交警方面表示他們會配合有關部門督促公交總公司做好營運車輛的維修保養工作。而同時,警方也提醒廣大駕駛員,要避免事故的發生,關鍵還在于樹立起文明行車的意識。
市交警直屬二大隊副大隊長 劉振美:現在春節已經即將來臨,我在這里希望廣大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安全駕駛,提醒廣大市民要遵守交通規則,千萬要避免一些事故的發生。
目前,兩名肇事司機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司法機關還將進一步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