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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交通部
【實施日期】 1984年11月1日
【標 題】 公路汽車客運站級別核定和建設要求
【頒布單位】 交通部
【頒布日期】 1984-05-11
【實施日期】 1984-11-01
【有 效 性】 有效
交通部
關于發布《公路汽車客運站級別核定和建設要求》部標準的通知
(84)交科技字886號
由部公路局負責組織起草的《公路汽車客運站級別核定和建設要求》部標準報
批稿,業經批準,現予發布。標準的編號和名稱為:JT3109-84《公路汽
車客運站級別核定和建設要求》。自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
附件:公路汽車客運站級別核定和建設要求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一日
公路汽車客運站級別核定和建設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核定公路汽車客運站級別,并對車站建設提出要求。
1. 站級劃分
根據站務工作量(主要指旅客日發送量),結合所在地政治、經濟、文化等因
素,將車站劃分為一、二、三、四級。
1.1 一級站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站:
1.1.1 站務工作量在7000及7000人次以上的車站;人口稀少及少數
民族地區站務工作量在5000及5000人次以上的車站。
1.1.2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無7000人次以上的車站,
可將具有代表性的一個車站列為一級站。
1.1.3 省(自治區)轄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所在地如
無7000人次以上的車站,可將站務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的一
個車站列為一級站。
1.2 二級站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站:
1.2.1 站務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不足7000人次的車
站。1.2.2 除已列為一級站的省、 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省(
自治區)轄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所在地車站。
1.2.3 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如無3000人次以上的車站,可將站務工作量
在1500及1500人次以上的一個車站列為二級站。
1.2.4 國家規定的重點旅游區車站。
1.3 三級站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站:
1.3.1 站務工作量在500及500人次以上,不足3000人次的車站。
1.3.2 除已列為一、二級車站的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車站。
1.3.3 一般旅游區的車站。
1.4 四級站
站務工作量不足500人次的鄉級人民政府或鄉級以下行政單位所在地車站,
均為四級站。
1.5 站務工作量計算
1.5.1 站務工作量包括旅客日發送折算量及行包換算量。
1.5.2 旅客日發送折算量,指車站年度平均每日發送長途旅客的數量及短途
旅客折算量之和。
1.5.3 在車站發售車票的城鄉短途班車(系指班次密度大、站距短、旅客上
下頻繁或班線長度在30公里以內的班車)旅客日發送量,按每2人次折合,人次
計入車站旅客日發送折算量總數。
1.5.4 核定站級時,行包日發送量按每件換算為1人次計入站務工作量。
2. 站址選擇
車站站址根據下列原則選定:
2.1 便利旅客集散和換乘。
2.2 車輛流向合理,方便出入。
2.3 具備足夠的場地,能滿足車站建設需要,并有發展余地。
2.4 結合城市規劃要求,合理布局。
3 建設規模
3.1 車站主要由站房、發車位、停車場(庫)、站前廣場、保修車間、生產
輔助設施和職工生活用房等組成。
3.2 站房建設規模,以旅客最高聚集人數為主要依據計算、結合其它條件,
按設計年度進行合理規劃。
3.2.1 旅客最高聚集人數,指一年中旅客發送量偏高期間內,每天最大的同
時在站人數的平均值,并非指一年中客流高峰日中最高時刻聚集在站的旅客人數。
3.2.2 車站旅客最高聚集人數,按旅客日發送折算量乘以相應的百分比計算:
500人次以下者為30%~40%;
500~3000人次者為30%~25%;
3000~5000人次者為25%~21%;
5000~7000人次者為21%~18%;
7000~10000人次者為18%~16%;
10000人次以上者為16%。
旅客日發送量較少,而流時又過分集中的車站,可按實際最高聚集人數計算。
3.2.3 設計年度指車站建成開始使用后的第10年。
3.3 車站各主要處所建筑面積
3.3.1 站房
候車室根據旅客最高聚集人數,按每人1.20平方米計算;
售票廳按每個窗口20.00平方米計算;
行包托運處:托運廳按每一托運單元(柜臺)前留足20.00平方米計算;
行包受理作業面積按每一托運單元20.00平方米計算;庫房內行包占用面積按
每件0.30平方米計算,行包員作業面積按每一托運單元20.00平方米計算,
行包入庫件數按旅客日發送折算量的10%計算;
行包提取處面積按托運處的30%~50%計算;
站務員室按每人1.50平方米計算;
乘務員室按每人0.70平方米計算;
駕駛員休息室按駐站車數每車1人,每人0.50平方米計算;
其它工作用房按每人6.00~9.00平方米計算,單間面積應不少于10
.00平方米。
3.3.2 發車位
每個發車位按發送客車投影面積的2倍計算。
3.3.3 停車場(庫)及行車通道
根據駐站客車數,按停放客車投影面積的4倍計算。
3.3.4 站前廣場
一、二級車站按旅客最高聚集人數每人1.00平方米計算;三、四級車站酌
情確定。
3.3.5 保修車間
根據車輛保修(一保及小修)作業量,每一保修車位按75.00~90.00平
方米計算;輔助工間面積按每車位10.00~15.00平方米計算;材料庫房
面積按每車位10.00平方米計算。
3.3.6 職工生活用房根據國家規定面積指標計算。
3.4 除上述主要部位外, 一級車站要設置下列處所: 售票室、問訊處、小
件寄存處、遺失物品保管室、值班站長室、廣播室、調度室、財會室、票據庫、統
計室、黨政工團辦公室、公安執勤室、 門衛、會議室、 檢驗車位(包括檢驗人員
辦公室)、洗車臺、小賣部、旅客盥洗室、廁所、清潔工具室、單身職工宿舍、司
乘公寓、職工食堂、浴室、閱覽室、文娛室、醫務室、鍋爐房、托兒所、自行車庫
(棚)等。二、三、四級車站視具體情況確定。設置加油站,必須符合消防規定。
3.5 設計年度旅客日發送折算量及車站各部位面積計算方法,分別參見附錄
A《設計年度旅客日發送折算量計算方法》(補充件)和附錄B《車站各部位面積
計算方法》(補充件)以及附錄C《車站占地及建筑面積舉例參照表》(參考件)。
4. 設備、設施
4.1 一、二級車站要設置班次時刻表、里程票價表、行包價目表、營運線路
圖、市區交通圖、 禁運限運物品宣傳圖、 公告牌、留言牌、班次牌、到達班車揭
示牌、旅行須知,配備旅客意見簿、報刊、雜志、座椅、時鐘、公用電話、郵政信
箱、果皮箱、痰盂、飲水用具及裝卸、搬運、廣播、御寒降溫、清掃除塵、消防等
器材設備。
4.2 三、四級車站可參照對一、二級車站的要求,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需配
置的設備、設施項目。
5. 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5.1 機構設置
各級車站機構設置,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5.2 人員配備
5.2.1 站務人員
按車站站務工作量每100人次配備1.80~2.00人.其中:
售票員0.32人;
服務員(包括檢票、廣播、寄存、問訊、衛生等)0.90人,過路班車每1
5個班次增配1人;
行包員0.28人;
裝卸工0.40人.
5.2.2 乘務人員
配有乘務員的客車,每輛配備1.33~1.50人;雙班運行的,增加1倍。
5.2.3 駕駛員
按每輛客車1.33~1.50人配備,雙班運行的,增加1倍。
5.2.4 調度員
按駐站客車配備,30輛及30輛以下為2.00~3.00人,每增加30
輛增配1人。
5.2.5 保修人員
按保修作業工作量計算,每一保修車位配備2.00~4.00人,如雙班作
業時,可適當增加人數(計算方法參見附錄D)。
5.2.6 管理人員(包括站領導、股室負責人、業務、財務、統計、公安、稽
查、安檢、政工人員等)和后勤人員按上述人員總數的20%~22%配備。
6. 數字依據
6.1 本標準中核定站級條件的有關數據,依照核定年的前一年度實績日均數
字,應經統計部門認可。
6.2 凡統計部門未統計的數字,以業務部門的統計數為依據。
7. 站級審批
7.1 一級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提出核定意見,報交通部
審批;二、三、四級站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核定、審批,其中二級
站報部備案。
7.2 各級車站級別每三年核定一次。
附 錄 A 設計年度旅客日發送折算量計算方法(補充件)
設計年度的旅客日發送折算量可通過下式求得:
F設=F統(1+D)↑T
式中:F設 ―――設計年度旅客日發送折算量;
F統 ―――統計年度旅客日發送折算量;
D ―――客運量預計遞增幅度;
T ―――統計年度至設計年度的年數。
附 錄 B 車站各部位面積計算方法(補充件)
B.1 站房
B1.1 候車室面積=1.20(平方米/人)×旅客最高聚集人數
B1.2??售票廳面積=20.00(平方米/窗口)×售票窗口數
售票窗口數=旅客最高聚集人數÷每個窗口每小時可售票數
一般情況下, 售票員每小時可發售120張車票, 即每10分鐘可售20張
車票,10分鐘可認為是旅客正常排隊時間。 排隊購票時, 旅客平均活動面積為
1.00平方米/人。
假設每人購買1張車票,10分鐘內,窗口前排隊旅客則有20人左右,因此,
售票窗口前就要留夠20.00平方米,即:
售票窗口前面積=1.00(平方米/人)×20人=20.00平方米
B1.3??行包托運處面積=托運廳面積+庫房面積+行包受理作業面積
其中:托運廳面積=20.00(平方米/托運單元)×托運單元數
庫房面積=0.30(平方米/件)×旅客日發送折算量×(0.10件/人
次)+
20.00(平方米/托運單元)×托運單元數。
行包受理作業面積=20.00(平方米/托運單元)×托運單元數。
式中:0.10為行包托運系數。
托運單元數=日受理行包總件數÷每單元日受理行包件數
日受理行包總件數=旅客日發送折算量×0.10
每單元日受理行包件數=托運單元每小時受理件數×每日辦理業務時間
一般情況下,每托運單元每小時可受理30件行包,每日可辦理10小時行包
業務。B1.4??行包提取處面積=行包托運處面積×(0.30~0.50)
B1.5??小件寄存處面積=0.20(平方米/件)×旅客最高聚集人數×0.
25(件/人次)+10.00平方米
式中:0.20平方米/件指每件物品平均占用的面積數,0.25為小件寄存系
數,即每4名旅客中有1名旅客寄存小件, 10.00平方米為作業室面積. 以
上均為測算數字。
B1.6??問訊處面積=8.00(平方米/人)×工作人員數
B1.7??調度室面積=10.00(平方米/人)×調度員數
式中:每個調度員按10.00平方米計算,是考慮接待駕駛員辦理行車手續及放
置調度設備等。
B1.8??站務員室面積=1.50(平方米/人)×站務員數
B1.9 乘務員室面積=0.70(平方米/人)×乘務員數
B1.10 駕駛員休息室面積=0.50(平方米/人)×駕駛員數
B1.11??其他工作用房面積=(6.00~9.00平方米/人)×工作人員
數其他工作用房指售票室、廣播室、公安執勤室等,如只有1人工作時,應不小于
10平方米。
B2 發車位
發車位總面積=客車投影面積×2×發車位數
發車位數=旅客最高聚集人數÷每車位每小時發出旅客人數×(1+20%)
每車位每小時發出旅客人數=客車平均座位數×始發車合理座位利用率
×每小時可發出車次數
式中:合理座位利用率一般取80%,每小時發3個車次;20%是考慮回站客車
和部分發出客車同時停靠而增加的幅度。
B3 停車場(庫)
停車場(庫)面積=客車投影面積×4×駐站客車數
B4 站前廣場
站前廣場面積=1.00(平方米/人)×旅客最高聚集人數
B5 保修車間
保修車間面積=保修車位面積+輔助工間面積+材料庫面積
保修車位數=一保作業車位數+小修作業車位數
即: W=NI+N小修
NI=л*TI/8(L*Z/lI-L*Z/lII-L*Z/lIII-L*Z/l修)
NI小修=(1/8)л*T小修*f*L*Z
式中: W――保修車位數;
NI―一保作業車位數;
N小修――小修作業車位數;
TI、T小修 ――分別為1輛客車進行一級保養及小修作業占用車位的時間,一般
取
TI =0.67小時,T小修=1小時;
LI、LII、LIII、L修――分別為客車一、二、三級保養周期及大修間隔里程,
通常各
為1500公里、 12000公里、 60000
公里及
100000~150000公里;
f――小修作業頻率,通常為每1000車公里1次,即1次/千車公里;
L――車日行程;
Z――車站建制客車數;
л――保修不平衡系數,一般可取1.10~1.5。
由于三保、大修周期長, 與一、二級保養、小修作業相比, 年作業次數可以
忽略不計,故在計算一保車位時可不予以考慮,保修車位數的計算公式可簡化為:
W≈1/8*лTI(L*Z/lI-L*Z/lII)+1/8*л*T小修*f*L*
ZB6 職工生活用房
B6.1 職工宿舍面積=國家規定的面積指標數×職工人數
B6.2 福利設施面積=國家規定的面積指標數×計算單位數
附錄C 車站占地及建筑面積舉例參照表(參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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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車日發 ┃10000 ┃7000人次┃5000人次┃3000人次┃1500人次┃500人次 ┃
┃ 送折算量┃ 人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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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聚集人數 ┃1600人次┃1260人次┃1050人次┃750 人次┃420 人次┃150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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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駐站客車數 ┃150 輛 ┃100 輛 ┃75 輛 ┃ 40 輛 ┃ 20 輛 ┃ 5 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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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占地面積 ┃?2937 ┃ 16022 ┃12270~ ┃ 7310 ┃ 3965 ┃1335~ ┃
┃ ┃ ┃ ┃ 12360 ┃ ┃ ┃ 1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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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站 房 ┃ 3835 ┃ 2907 ┃2275~ ┃ 1575 ┃ 900 ┃390~410┃
┃ ┃ ┃ ┃ 236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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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候 車 室 ┃ 1920 ┃ 1512 ┃ 1260 ┃ 900 ┃ 504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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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 票 處 ┃ 330 ┃ 280 ┃ 235 ┃ 155 ┃ 105 ┃ 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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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售票廳 ┃ 260 ┃ 220 ┃ 180 ┃ 120 ┃ 80 ┃ 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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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票室 ┃ 70 ┃ 60 ┃ 55 ┃ 35 ┃ 2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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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票窗口數 ┃13 個 ┃11 個 ┃9 個 ┃6 個 ┃4 個 ┃1~2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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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包托運處 ┃ 480 ┃ 330 ┃210~270┃ 150 ┃ 10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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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運單元數 ┃ 3 個 ┃ 2 個 ┃1~2 個 ┃ 1 個 ┃ 1 個 ┃ 1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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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包提取處 ┃ 240 ┃ 165 ┃105~135┃ 75 ┃ 5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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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訊處 ┃ 15 ┃ 10 ┃ 10 ┃ 10 ┃ 30 ┃ 20 ┃
┠───────╂────╂────╂────╂────╂────╂────┨
┃ 小件寄存處 ┃ 90 ┃ 70 ┃ 60 ┃ 30 ┃ 30 ┃ 20 ┃
┠───────╂────╂────╂────╂────╂────╂────┨
┃ 廣播室 ┃ 20 ┃ 15 ┃ 10 ┃ 10 ┃ __ ┃ __ ┃
┠───────╂────╂────╂────╂────╂────╂────┨
┃ 郵電服務處 ┃ 20 ┃ 15 ┃ 10 ┃ 10 ┃ __ ┃ __ ┃
┠───────╂────╂────╂────╂────╂────╂────┨
┃ 失物招領處 ┃ 20 ┃ 15 ┃ 10 ┃ 10 ┃ __ ┃ __ ┃
┠───────╂────╂────╂────╂────╂────╂────┨
┃ 飲水處 ┃ 20 ┃ 15 ┃ 10 ┃ 10 ┃ __ ┃ __ ┃
┠───────╂────╂────╂────╂────╂────╂────┨
┃ 值班站長室 ┃ 15 ┃ 10 ┃ 10 ┃ 10 ┃ __ ┃ __ ┃
┠───────╂────╂────╂────╂────╂────╂────┨
┃ 調度室 ┃ 60 ┃ 40 ┃ 30 ┃ 20 ┃ 10 ┃ 10 ┃
┠───────╂────╂────╂────╂────╂────╂────┨
┃ 財會室 ┃ 30 ┃ 25 ┃ 20 ┃ 15 ┃ 10 ┃ 10 ┃
┠───────╂────╂────╂────╂────╂────╂────┨
┃ 票據庫 ┃ 20 ┃ 20 ┃ 15 ┃ 10 ┃ __ ┃ 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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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務員室 ┃ 270 ┃ 190 ┃ 135 ┃ 80 ┃ 40 ┃ 15 ┃
┠───────╂────╂────╂────╂────╂────╂────┨
┃ 乘務員室 ┃ 150 ┃ 100 ┃ 75 ┃ 40 ┃ 20 ┃ 10 ┃
┠───────╂────╂────╂────╂────╂────╂────┨
┃ 駕駛員休息室 ┃ 100 ┃ 70 ┃ 50 ┃ 30 ┃ 15 ┃ 10 ┃
┠───────╂────╂────╂────╂────╂────╂────┨
┃ 公安執勤室 ┃ 20 ┃ 15 ┃ 10 ┃ 10 ┃ 10 ┃ __ ┃
┠───────╂────╂────╂────╂────╂────╂────┨
┃ 聯運辦公室 ┃ 15 ┃ 10 ┃ 10 ┃ __ ┃ __ ┃ __ ┃
┠───────╂────╂────╂────╂────╂────╂────┨
┃二、保修車間 ┃ 662 ┃ 445 ┃ 325 ┃ 220 ┃ 210 ┃ 105 ┃
┃ 一保和小修 ┃ ┃ ┃ ┃ ┃ ┃ ┃
┠───────╂────╂────╂────╂────╂────╂────┨
┃其中:保養車間┃ 180 ┃ 90 ┃ 90 ┃ 90 ┃ 90 ┃ 90 ┃
┠───────╂────╂────╂────╂────╂────╂────┨
┃ 小修車間 ┃ 360 ┃ 270 ┃ 180 ┃ 90 ┃ 90 ┃ 90 ┃
┠───────╂────╂────╂────╂────╂────╂────┨
┃ 輔助工間 ┃ 72 ┃ 50 ┃ 30 ┃ 20 ┃ 20 ┃ 15 ┃
┠───────╂────╂────╂────╂────╂────╂────┨
┃ 材料庫房 ┃ 50 ┃ 35 ┃ 25 ┃ 20 ┃ 10 ┃ 15 ┃
┠───────╂────╂────╂────╂────╂────╂────┨
┃三、行政管理 ┃ 740 ┃ 540 ┃ 370 ┃ 235 ┃ 115 ┃ 20 ┃
┃ 用房 ┃ ┃ ┃ ┃ ┃ ┃ ┃
┠───────╂────╂────╂────╂────╂────╂────┨
┃ 其中:黨政工 ┃ 100 ┃ 80 ┃ 50 ┃ 35 ┃ 20 ┃ 10 ┃
┃ 團辦公室 ┃ ┃ ┃ ┃ ┃ ┃ ┃
┠───────╂────╂────╂────╂────╂────╂────┨
┃計統財務辦公室┃ 100 ┃ 80 ┃ 50 ┃ 35 ┃ 20 ┃ 10 ┃
┠───────╂────╂────╂────╂────╂────╂────┨
┃ 會議室 ┃ 500 ┃ 350 ┃ 250 ┃ 150 ┃ 75 ┃ ┃
┠───────╂────╂────╂────╂────╂────╂────┨
┃其它行政用房* ┃ 40 ┃ 30 ┃ 20 ┃ 15 ┃ __ ┃ 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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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停車場 ┃ 1000 ┃ 800 ┃ 700 ┃ 500 ┃ 300 ┃ 150 ┃
┠───────╂────╂────╂────╂────╂────╂────┨
┃ 車位數 ┃ 19 個 ┃ 15 個 ┃ 13 個 ┃ 9 個 ┃ 5 個 ┃ 2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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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停車場 ┃ 15000 ┃ 10000 ┃ 7500 ┃ 4000 ┃ 2000 ┃ 500 ┃
┠───────╂────╂────╂────╂────╂────╂────┨
┃ 六、站前廣場 ┃ 1600 ┃ 1260 ┃ 1050 ┃ 750 ┃ 420 ┃ 150 ┃
┠───────╂────╂────╂────╂────╂────╂────┨
┃ 七、公共廁所 ┃ 100 ┃ 70 ┃ 50 ┃ 30 ┃ 20 ┃ 20 ┃
┠───────╂────╂────╂────╂────╂────╂────┨
┃八、職工生活 ┃ ┃ ┃ ┃ ┃ ┃ ┃
┃ 用房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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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身職工宿舍 ┃ ┃ ┃ ┃ ┃ ┃ ┃
┠───────╂────╂────╂────╂────╂────╂────┨
┃ 駕、乘公寓 ┃ ┃ ┃ ┃ ┃ ┃ ┃
┠───────╂────╂────╂────╂────┼────╂────┨
┃ 醫務室 ┃ ┃ ┃ ┃ ┃ ┃ ┃
┠───────╂────╂────╂────╂────╂────╂────┨
┃ 托兒所 ┃ ┃ ┃ ┃ ┃ ┃ ┃
┠───────╂────╂────╂────╂────╂────╂────┨
┃ 文娛室 ┃ ┃ ┃ ┃ ┃ ┃ ┃
┠───────╂────╂────╂────╂────╂────╂────┨
┃ 食 堂 ┃ ┃ ┃ ┃ ┃ ┃ ┃
┠───────╂────╂────╂────╂────╂────╂────┨
┃ 浴 室 ┃ ┃ ┃ ┃ ┃ ┃ ┃
┠───────╂────╂────╂────╂────╂────╂────┨
┃ 鍋爐房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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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行車棚等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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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辦公室、打字室等
**根據具體條件自定
鉸跡? 保修人員配備計算方法(參考件)
車站保修人員數按保修作業工作量計算。
M=(1/(8p))(mi+m小修)
mi=ti*L*Z/li
m小修=t小修*f*L*Z
式中: M ――保修工人數;
mi、m小修 ――分別為車站一級保養和小修作業工作量(工時);
ti、t小修 ――分別為一級保養和小修作業每次作業工時(小時);
L ――車日行程(公里);
li ――一級保養作業周期(公里);
f ――小修作業頻率(1次/千車公里);
Z ――車站建制客車數(輛);
P ――工時利用率。
計算過程中,可取以下數值:
ti=5小時(一般取4~6小時)
t小修 =2小時
L =180公里
li =1500公里
f =1次/千車公里
代入上式,可得:
M=0.15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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