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云南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獲悉,新修訂的《云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依據《條例》,云南省480余萬老年人可在就醫時免交普通掛號費,免費乘坐城市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免購門票進入向公眾開放的公園、旅游景點及博物館等場所。
據云南省老齡委辦公室專職副主任王建新介紹,根據人口老齡化的新形勢和新情況,云南對《云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進行了修訂,內容涉及加大對老年人社會保障的投入力度,健全老年保障和服務體系,推進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礎設施建設,強化針對老年人的社會服務功能等,增加了實質為“政府出資為老年人購買服務”的相關內容。
《條例》規定,老年人持《老年人優待證》或者《離休證》,免費乘坐城市市內公共交通工具;城市人民政府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老年人持證優先就醫、取藥、交費,并免交普通掛號費;老年人免購票進入向公眾開放的公園、風景名勝區、博物館、科技館、紀念館、名人故居、公共圖書館等場所;老年人免費使用收費公廁。
老年人是指60周歲以上的公民,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市、區)老齡工作部門申領全省統一印制的《老年人優待證》。來自云南省老齡委辦公室的統計數字顯示,截至2006年底,云南省老年人已達483萬,占全省總人口的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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