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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聞網訊 自從我市實施暢通工程以來,交通設施遭到破壞的情況時有發生,為此從7月1日起,《西寧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今后,青海省西寧市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設施、隔離護欄、安全防護設施、交通技術監控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等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將有章可循,損壞交通安全設施,有可能要雙倍賠償。
記者從西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由于目前西寧市機動車擁有量增加迅猛,城市道路的人流量、車流量越來越大,城區主要道路和路口不同程度出現擁堵現象。盡管西寧市實施了“暢通工程”,加大了城市道路建設的投入和城市道路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在市區主要道路安裝了隔離護欄等交通管理設施,有效地解決了行人亂穿馬路、車輛隨意越線、亂掉頭等現象,交通秩序明顯好轉。但市區內交通安全設施管理方面沒有一個較明確、細致、全面的管理規定,致使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無法適應實際需求。
因此,西寧市法制辦與西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經過認真調查研究并廣泛征求意見,制定出臺了《西寧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管理辦法》。今后,西寧市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驗收后將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保路段交通安全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凡擅自在交通安全設施上設置廣告牌、宣傳欄、路標、路牌,涂抹、破壞交通信號燈、交通標線等行為將按原物價的一倍至兩倍賠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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