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大】
7月30日16:55 吳先生:我昨天上午在同安680路公交車上丟了一部華為MATE8手機。我下車后馬上就發現了,我當時沒有追上那輛公交車,過了一會才攔到一輛車,追了幾站后才追上那輛公交車。我跟司機反映這個事情,然后去問了車廂內的乘客。坐在我附近位置的一個目擊者說,我下車后,立即有一個人從他的座位上跑到我之前坐的那個位置,撿了一部手機,在我下車之后,他在下一站也下車了。我就撥打自己的電話跟撿手機的人溝通,看能不能把手機要回來,給他一些補償也可以。對方接了電話后,拒絕將手機還給我,然后竟然向我索要手機密碼,我當然不會告訴他。我約他見面談這個事情,他不肯,就把電話掛了。之后我報警了,接警的是新民鎮派出所,我跟警察講了事情的經過,他們認為這只是一個道德問題。我想請他們協助我去調一下監控,因為有目擊者看到撿手機的人在哪一站下車,但警察不肯。我作了筆錄,他們給我一個回執,但拿著這個回執也沒有用。我去公交公司查錄像,他們也不會讓我看的。本來一部手機也就幾千塊錢,丟了也沒什么,但我就覺得心里很不舒服。這個到底是法律問題還是道德問題?另外,警察在這件事情上,是不是覺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丟手機的人有不少,大家遇到這種情況只能自認倒霉。我想通過晚報說一下,凡事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李淑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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